关于举办2015年度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的通知

作者:admin 来源:四川烟花爆竹检测检验 点击数:403 发布时间:2015-04-14 02:42:59
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:
     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》(国安委〔2012〕10号)和“川安委〔2013〕23号”文件精神,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,依据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》(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针对当前部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中特种作业人员流失、新招人员尚未取证、已取证人员证书有效期满以及复审再教育即将到期等现象,为了满足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需求和配合省、市、县安监部门的检查工作,我站拟举办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新培训对象及条件
       (一) 对象:拟从事烟花爆竹特种作业的人员(详见附件2)。
      (二)条件:
       1、年满18周岁,且不超60周岁;
       2、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,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、癫痫病、美尼尔氏症、眩晕症、癔病、震颤麻痹症、精神病、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;
       3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;
       4、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;
       5、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二、复培训对象及条件
      (一) 对象:2012年取得《特种作业操作证》,2015年应参加复审培训的人员。
     (二)条件:
       1、年龄未超过60周岁;
       2、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,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、癫痫病、美尼尔氏症、眩晕症、癔病、震颤麻痹症、精神病、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;
       3、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复审换证对象及条件
      (一) 对象:2009年取得《特种作业操作证》,2015年证书有效期满的人员。
    (二)条件:
       1、年龄未超过60周岁;
       2、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,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、癫痫病、美尼尔氏症、眩晕症、癔病、震颤麻痹症、精神病、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;
       3、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拟培训时间、地点
      培训时间拟订在2015年4~6月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五、回执要求
       为了准确掌握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新训、复训和复审换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和安排培训班次,请各企业务必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本企业参训人员名单(附件1)发送至QQ邮箱(27032201@qq.com),未经回执申请的不临时受理培训。(联系人:吴昕,联系电话:18990716111)



附件

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
      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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